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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社科普及基地: 现将自治区社科联下发的《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踊跃报名参评。现将开展初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时限、范围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和发表(公开播发)的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地方志、工具书、音像制品、科普读物、论文等社会科学成果;与外地作者合著的成果,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产生明显经济或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 本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设一、二、三等奖。(盟市组不产生一等奖,如参评一等奖可通过其他渠道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自治区评选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申报及评审表》(纸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果汇总表》(电子版,获奖证书个人信息以此为准),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申报及评审表》第二页“填表须知”及《成果汇总表》左下方“填表说明”; 2、申报成果中著作类原件两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原件各一份,论文类成果需在期刊目录中醒目标示出论文所在的位置; 3、调研、咨询、论证报告成果被采用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论文类、调研报告类、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两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需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5、复印件用A4纸复印,统一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材料较多的,需加做云纹纸封面及目录; 6、外文类成果需附全文翻译,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与其它复印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三、评选组织 1、此次初评活动,将成立5人以上的初评组。初评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学术水平。 2、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初评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认真评审,划定等级,按申报成果的70%的比例评选出复评入围成果,并统一上报给自治区评选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5月12日 申报地点: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C座227室 联 系 人:乌云 电 话:8589108 E—mail: skloffice@126.com 涉及评奖的《办法》、《办法细则》及相关表格请各单位及个人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右下角资料下载处(www.nmgskl.com)查询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