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鄂尔多斯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领导的,由鄂尔多斯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旗区文联和市产业(行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鄂尔多斯市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强市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艺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动员各民族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艺创新。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鄂尔多斯市文联积极加强文学艺术界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密切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加强各民族文学艺术家之间的团结,加强老中青文学艺术家之间的团结,加强团体会员之间的团结,加强文艺家、文艺工作者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加强同各盟、市文联和文学艺术家的往来;加强同内蒙古自治区的文艺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

   

   第五条 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对鄂尔多斯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工作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第七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注重加强文艺界行风建设,引导文艺工作者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倡导德艺双馨,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依法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联合会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八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积极组织并推动团体会员及文学艺术家开展各种文艺创作和理论评论活动,办好文联所属刊物,对优秀文艺工作者及各类优秀创作、表演、研究和其它艺术成果给予奖励和表彰。组织和壮大文艺队伍,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重视对少数民族作家和艺术家的培养,重视对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和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的培养,促进各民族文学艺术的发展。

   

   第九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号召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广泛开展各类文化惠民活动,积极开展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第十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友好往来,推动地方文化、草原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努力提升其影响力。

   

   第十一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鄂尔多斯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各旗区文联为鄂尔多斯市文联团体会员。

   全市性的产业(行业)文联,在提出申请并经鄂尔多斯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鄂尔多斯市文联团体会员。

   驻鄂尔多斯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文联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鄂尔多斯市文联应适时吸收新成立的文艺家团体为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应积极关注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和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积极吸纳其入会。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鄂尔多斯市文联章程,执行鄂尔多斯市文联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鄂尔多斯市文联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鄂尔多斯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鄂尔多斯市文联的活动,对鄂尔多斯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应加强与旗区文联的联络与协调,积极发展基层文联组织,推动旗县区全面建立文联组织,为加强基层文联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行使其权力。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七条 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鄂尔多斯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延期召开。

   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鄂尔多斯市文联特邀产生。

   鄂尔多斯市文联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鄂尔多斯市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鄂尔多斯市文联的重大问题,修改鄂尔多斯市文联章程,选举鄂尔多斯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八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鄂尔多斯市文联主席团召集。

   鄂尔多斯市文联委员会由鄂尔多斯市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由鄂尔多斯市文联主席、副主席、各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及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委员中的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不担任该领导职务时,其委员身份由继任者接任,在鄂尔多斯市文联委员会会议上进行更替,并报主席团备案。其他委员的更替和补充,也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鄂尔多斯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鄂尔多斯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听取和审查鄂尔多斯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应由鄂尔多斯市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主席团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市属文艺家协会主席兼任鄂尔多斯市文联副主席,协会主席变更后,其文联兼职副主席职务经鄂尔多斯市文联委员会选举由该协会继任主席接任。

   第二十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主席团可根据需要,聘请本届文联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若干名。

   

   第二十一条 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违反国家法律及本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可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鄂尔多斯市文联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二十四条 鄂尔多斯市文联的英文全称是Ordos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 OFLAC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鄂尔多斯市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