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马兰花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6

    

  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各级政府要把文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中央支持文艺发展的政策,制定本地支持文艺发展具体措施,不断加大文艺事业投入力度”,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文联深化改革的精神,按照市委“推进马兰花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提高地区文艺创作积极性,培养优秀文艺人才,推出鄂尔多斯文艺精品”的要求,根据我市文艺工作实际,并参照湖南省、浙江省宁波市、陕西神木市及内蒙古乌海市等地的激励扶持机制,起草《鄂尔多斯市马兰花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

   

  

  机构设置 

  一、成立鄂尔多斯市马兰花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文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文联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扶持、激励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协会工作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文联相关部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激励扶持办法的通知、申报等具体工作。

  二、由意识形态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其它相关部门、国内文艺人才库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评审工作,评审组专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为人公道正派、群众口碑良好。

  2.中国文联各专业协会会员、中国作协会员。

  3.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从事本文艺专业原创或评审工作达十年以上。

 

  

  目标任务 

  鼓励和支持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文联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培养文艺人才、打造文艺品牌、繁荣文艺事业、提升文艺影响力。

 

  

  涉及范围 

  鄂尔多斯户籍或近三年在鄂尔多斯工作生活且目前仍在鄂尔多斯市生活的、市级以上的会员。

 

  

  扶持内容 

  1.对文联所属的各协会会员文学原创和文艺评论类、影视剧创作类、舞台艺术创作类进行扶持。

  2.对创作成果、会员资格、展览展示进行扶持。

  3.对主题活动、展览展示、 研讨会、作品首发式等进行扶持。

 

  

  申报程序 

  1.激励扶持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集中研究。创作成果类、会员资格类、入选展览类扶持项目每年度评选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区间内实施的项目(2021年评选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激励扶持项目,后续年度评选以此顺延)。

  2.文艺创作扶持由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通过规定的申报单位(各所属协会或所在旗区文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申报。个别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文艺精品也可由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向工作小组办公室直接申报。

  3.申报的扶持项目、激励作品应确保著作权、荣誉权清晰,并通过唯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报送。

 

  

  资金标准 

  按作品的题材、类别、级别分别制定扶持资金标准。符合扶持条件的会员,由鄂尔多斯市文联统一将扶持资金发放到本人银行卡中。

 

  

  评审流程 

  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初审、专家组进行复审、专家委员会终审。在相关媒体公示七日无异议后发放扶持资金。